第九類、雜項:比如鋰電池、內鋰電電動自行車
1.危險貨物一定要包裝類II或III;
2.包裝類I的危險貨物不可限量(包含免除);
3.一定要使用組合包裝(內包裝置于外包裝之中);
4.內包裝的最大容許重量遵循《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規定;
5.外包裝的最大容許重量《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規定;
6.針對在指定的海運集裝箱的遵循限量規定的危險貨物的總量并沒有上限;
7.標記和標志的規定與“普通的”危險貨品的標志標記不一樣;
8.限量物流運輸的不一樣類別的危險貨物遵循《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隔離規定的相容貨品而且不會互相發生危險反應時,能夠在同一外包裝內物流運輸;
9.依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歸屬于不相容的不一樣類別危險貨物在做好限量物流運輸且有不一樣的外包裝時能夠在同一海運集裝箱內物流運輸,
比較常見的危險品例如:噴霧劑、聚氨酯泡沫填縫劑、火機、滅火器等都適合做限量。

出口海運危險品限量包裝有什么要求?
而危險品限量申報簡單說便是達到聯合國IMO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里邊有關于危險品限量運輸要求的貨品,在選用危險品限量物流運輸的過程中,選用合規的危險品限量包裝、粘貼符合規定的危險品限量標志以后,向海事局做好危險品限量申報和備案的一類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