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離子電池又稱鋰電池,與其他類型的電池相比較,鋰電池具有電量儲備大、重量輕、充電時間短、使用壽命長、無記憶效應等優勢,高低溫性能好,能在-40~150℃使用。缺點是價格比較貴,安全性不太高。此外電壓滯后和安全性問題有待改進,鋰電池產品發生猛烈碰撞可能導致電池正負極材料沖破隔膜,導致電池發生短路、溫度升高,引起燃燒甚至爆炸。起火的原因是碰撞、短路導致鋰離子析出,與空氣接觸會發生起火、燃燒。另外,鋰離子電池的電解液是有機電解液,這些物質與空氣接觸后更容易起火燃燒。因此,在
出口海運鋰電池時要多加注意。

鋰電池出口美國海運運輸基本要求是什么?
1.對運輸樣品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2.旅客隨身攜帶的日用類鋰電池的限制;
3.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劃入第9類危險品;
4.全部鋰電池(組)須通過UN38.3測試;
5.全部缺陷的電池或損壞電池均嚴禁運輸的限制。
6.對部分第9類危險品鋰電池運輸提供了例外條款;
1.外包裝均需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2.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標準,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3.其設計可確保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預防爆裂,并配備有預防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牢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避免短路,在同一個包裝內須預防和可引起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鋰電池應選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遭受劇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采用護角保護;
6.電池包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規定:
①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避免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預防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②外包裝應可以防水,或根據使用內襯(如塑料袋)做到防水,除非是設備自身的構造特點已具備防水特性。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完成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必須符合進口國的標準
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美國危險品協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法律法規),若因發貨人粗心大意加固或加固不善,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產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鋰電池類產品出口海運美國報關要求是什么?
1.符合條件的包裝,除標有適合的準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也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
2.托運人須填好危險品申報單,出示相應的危包證。出示獲取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鑒定報告,并顯示的是符合規定的產(含UN38.3測試,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3.沒考慮特例的狀況下,這一些電池一定要遵守規則里(DGR4.2適合的包裝說明)的限制開展運輸。它們一定要根據適合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到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并且在包裝上完整的展現相對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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